问题 | 买预售房签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具备特定条件之后,方可对在建商用物业进行预期销售。在进行商品房预售活动时,必须获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证书,并需与购买方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对于开发商而言,若欲预先出售物业,则须与购房者订立预售合同。此外,商品房预售合同还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签署预售合同时,无需再另行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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