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二手房卖房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调解、和解、仲裁及诉讼是处理合同争议的四种主要途径。首先,调解的特点在于强调在恰当情境下,通过善意而真诚的磋商来寻求共识并解决纠纷问题;其次,调停这一手段更加重视借助于第三方机构或人士的帮助和引导,以促使冲突双方开展谈判并达成妥协;再次,仲裁作为一种公正而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案,其优点在于程序灵活多变,处理速度相对较快,同时赋予了当事人更大的自主权,而且仲裁裁决的权威性通常能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最后,当上述各种方法皆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诉讼便成为了解决合同争议的终极救济手段,它不仅仅意味着受理争议各方的申诉请求,还包括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深入审查和裁定,从而明确是非曲直,最终实现化解纷争的目标。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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