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驻马店融安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则将被视为构成了违约行为,买方有权向其索求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若经过合理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无法实现交房义务并且未能提供充分且合法的理由,那么买方即可依法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可请求开发商对所有因该合同而产生的损失予以全额承担。然而,如果在经过同样的催告程序后,开发商在三个月内成功交付了房屋,那么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但可以根据实际逾期交付期间的长短,请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款项。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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