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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怎么退购房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尚未签署合同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这一问题,实际情况通常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房产买卖纠纷处理实践中的案例来看: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得双方无法成功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署过程,则应参照法律关于定金支付和管理的严格规定进行处理。然而,倘若因为非由当事人双方所共同承担的客观因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成功缔结,那么,作为开发商的出卖方就应该向购买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值得注意的是,当合同谈判无法取得进展时,订立购房合同并非仅由购房者一方的行为造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样需要负责。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然而,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认购书并且购房者对认购书中约定的签约时间与地点未能如约履行,便构成了买方的违约行为,此时定金便无法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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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