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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可以按照欺诈罪起诉幺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出卖方未能在协议规定之交房日期交付房产的情况来说,通常仅仅被视作为违反合约的行为,并不属于欺诈范畴,除非在签订合同时,出卖方明知道自己无法履行该项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民事欺诈的指控有可能成立,严重时甚至涉嫌到刑事犯罪——诈骗罪。一旦出卖方超过了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期限而未能完成交付,买方有权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方面,通常来讲,依据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以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行事,无约定的则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来确定;若协议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将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标准。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协议中的违约金比例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损失的程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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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2: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