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买房物业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电梯发生故障时,请寻求物业部门的帮助解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及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职责进行充分履行,那么业主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此类诉讼请求应给予支持。
其次,不能因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物业服务之后,业主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过书面催收,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业主提出支付物业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此类诉讼请求应给予支持。 再次,承租人未按时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业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损害第三方权益。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仅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约定,但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更不得通过合同损害第三方权益。从债务角度来看,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实际上构成了债务的转移,将原本属于业主的债务转移给了承租人,这在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是有效的,但是这种债务转移必须得到债权人即物业公司的同意才能生效,否则业主仍需承担支付物业费的责任。 最后,业主的财产被盗并不总是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通常只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于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若无特别约定,则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物业公司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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