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宁区房产纠纷费用怎么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诉讼费的最终承担者应为案件的败诉方,然而,若胜诉方愿意自行承担此项费用,亦属合法可行。在涉及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的实际情况,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别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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