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遂宁农村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处理,我们可采纳以下几种策略性措施:首先,若争议焦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等方面,我们首先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其次,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可考虑请求所在地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工作;若以上两步仍然无法有效化解争议,尤其是牵涉到单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则应申请各地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介入并进行处理;至于个人与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纠纷,我们可以委托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为作出裁决;对于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他们享有权利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30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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