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产证过户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涉及乡村房屋所有权纷争的问题上,双方当事人需遵循公正、公平以及互惠互利的原则来自行磋商和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假如在双方都努力尝试后仍不能就处理方案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考虑请求所在村落的村民自治组织或者地方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挺身而出充当协调者进行调解工作。在此基础之上,双方还可以选择将有待解决的争议提交由他们共同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然而如果通过仲裁无法圆满地化解这起争端,经双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向当地省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以此来寻求正式的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双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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