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省内黄县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地产纠纷乃是一种涵盖多种表现形式且牵涉范围颇广之民事争议,具体意涵则为关于房地产及其对应土地所有权方面所产生的各类权益矛盾。一旦卷入如此类型的纷争之中,身为利益攸关的一方——公民,我们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借助如下三种途径以寻得有效的纠纷化解之道:首先是调解策略,其含义即在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与引导之下,争议各方得以在平等且自由的环境下,通过深度沟通和精密协商以消弭矛盾,构建和谐稳定之关系。在我国社会制度体系内,各级基础民众自治组织,诸如村委会以及居委会等皆已设立相应的人民调解机构,肩负着处理包含房地产纠纷在内的诸多民间纠纷的重任。其次是仲裁程序,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准司法”行为,由仲裁机构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明晰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后,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该裁决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公布,各相关方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最后便是诉讼途径。作为公民,当您遭遇到如房地产纠纷这类的民事争议时,您享有依法向有管辖权审理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的权利,以便通过合法、公正的审判程序来彻底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