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濉溪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整个流程之中,如果出现了延期交付房屋的现象,尽管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风险,但是它无疑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当经过有组织、有条理的催促之后,且在一段合理的时间段之内获得了房地产开发商全力以赴地履行承诺的积极响应时,此时,虽然购买者无法直接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约关系,但是他们仍然享有向开发商索取赔偿其所遭受损失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在经过类似的催促之后,房地产开发商仍旧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交付手续,并且也未给出恰当的解释或者理由来澄清这一问题,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购买者便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所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将由开发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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