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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预售合同能否变更法人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地产管理局完成登记手续,则其姓名无法进行变更。由于房产合同之名称已纳入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资料中,这便意味着事实已经成立。因此,倘若需要对合同姓名进行更改,实际上相当于再次实施转让行为。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通常并不会同意对上述事项予以变更。故需待商品房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后,再行实施转让及过户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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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1: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