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签合同后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在签订合同时,交付给对方的代付款项——订金具有可退还性质,而定金则表现为不可退还。但是,当定金具备特定条件时,仍有可能依据相关法规得到全额或者部分退货:首先(1)如接受定金的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出现违约行为;其次(2)当接受定金的一方所履行的债务与事先约定不符时。
另外,若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接收定金作为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措施,在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一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生效,应按照相关法律有关定金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然而,若因非当事人双方责任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达成,出卖方应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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