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州购房的定金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有意退还购买房产所支付的定金,可尝试与出售方进行友好协商。针对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买房的定金是有可能得到退还的:首先,若开发商未能按照认购意向书中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已被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双方无法顺利地签订正式合同,那么开发商需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合同,甚至因此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需要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同时还需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最终导致签约失败,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无条件地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并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所引起,那么出卖人有义务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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