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找哪个部门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有权向销售部门提出退还请求。定金乃是在订立或履行相关合约之前支付的一笔指定金额的款项或者是其他替代品的担保措施。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之为定金支付方,而收取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收方。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达成约定,让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方式。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其债务之后,定金应被视为等值的价款或者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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