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多久合理买房子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交房日期延迟三个月是被允许的情况。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原定日期准时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向其发出催促交付通知,并给予开发商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进行应答。若开发商未能在此期限内履行义务,则购房者可依据实际情况要求解除该房屋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其他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类情况并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对解约事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那么,经过催促交付通知之后,解除合同权利的有效行使期限为三个月。另外,如果购房者并未曾催促开发商限期交付房屋,那么他/她的解除合同权利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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