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延期交房怎样处理客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延期交付问题的解决策略:购房人须履行其催告的法律义务,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加压力以促使其尽快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并且还需要对由于延期而导致的额外财务损失进行合理的补偿;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内,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未能如期交付房产,同时又无法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解释这种情况,那么购房人便有权选择解除与该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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