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延期交房没办按揭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商成功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之后,便有权进行商品房预先销售。因此,如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购房者与之签署了预售合同,即便房屋尚未实际交付,也需要按照约定办理按揭手续。倘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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