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起诉怎么办理一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程序大致如下:首先,应明确被告的详细资料,随后撰写正式的民事起诉状;其次,将诉状呈递至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同时附上诸附件材料;第三,若符合法定起诉要件,法院予以立案之后,将会发出立案通知书给到原告;第四步,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之内提交可用作证明的所有证据材料;第五,依据法院下发的开庭通知,正式出席庭审环节。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如果确实存在书写起诉状困难的情况,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向被告方传达。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则需要发布公告,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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