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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1.对于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其所用土地使用权而通过参股、联营等方式与另一方或多方共同建立之企业内属非住宅性质的建筑物情况,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参照被拆房屋的建安重置成本及其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获取所需相关费用进行计算。
2.若双方在针对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值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获取费用方面存在争议且不能达成共识,则应委托至专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3.此外,还包括以下其他类型的补偿内容:
(1)遵循国家及各地相关规定,按照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得出的设备迁移及安装费用;
(2)对于无法继续投入使用的设备,依据重置价的标准并结合历史损耗程度计算出的新旧折算金额;
(3)由于拆迁引发停产、停业所导致的相应损失的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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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8: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