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如何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买房屋已经支付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要想成功收回已经交付的定金,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前提条件。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回定金: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未能与开发商达成预售合同的签署协议,那么购房者便没有权利向开发商索回定金。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其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向购房者返还定金。最后,还有一些情况属于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范畴,例如当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导致预售合同最终未能顺利签署,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原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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