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充购房定金怎么退款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置房产时所支付的预付款项,您可以寻求与卖方进行友好洽谈以请求予以退还。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存在着五种可能性能够使您顺利收回已经付出的款项。首先,倘若房地产开发商在事先约定的期限内将已经预定的房产转售予第三方,以至于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责任立即以双倍金额返还客户所缴纳的预定款项;其次,若开发商尚未取得相关的商品房销售资质证书或者是因为其自身内部问题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购房合同的正式签订,甚至是由于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退还客户所交付的预定款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再次,如果仅仅是因为正式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与预购意愿本身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无法签署具有实际意义的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均未违反任何合约规定,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客户所交付的预定款项;接下来,若预购意向书中涉及的房价、居住面积以及空间布局等关键要素并未作出明确约定,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将会导致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将预定款项全部退还给客户;最后,若由于各种无法追溯至交易双方的特殊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卖方有责任无条件地将预定款项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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