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房产纠纷优先权多少年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规定,当优先购买权得以行使时,其期限通常设定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算的15个工作日内。若通知中并未详细标明行使期限,抑或所载明之期限较之于通知送达日期尚不足十五个工作日者,那么以下情形下租赁人便无法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首先是由于房屋所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已经生效,导致租赁人的优先购买权无法进行;其次,若出租方选择将房屋出售予其近亲持有;接着是在出租方履行了通知义务之后,承租人在此十五个工作日内并未能明确地表达其购买意愿;最后则是在未经事先通知的前提下,第三方以善意的态度购得租赁房屋且已完成了相应的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五日;(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8 19: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