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也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事先约定完成房屋交付,并且经由购房者屡次督促后,在常规情况下的三个月期限仍然不能够依照合约履行应尽之责,在此种情况之下,购房者有权选择解约并收回房屋。另外,依据法律条款相关规定,购房者亦有权利向上诉法院提出请求,以解除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着另外的协议或约定,这些协议或约定的效力应当优先于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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