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业主可以延期拿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业主是无法延期接受其所购买的房产的。若业主无合法合理的原因却拒绝接受此房产的,则自书面对房产验收进行通知并确定正式交付日期的那一刻起,其应当自行承担该房产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坏或者丧失的风险责任,除非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另外达成了相关的协议和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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