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购房退定金公司怎么退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如买方交付了定金且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则此定金应作为价款予以抵扣或者是全额返还给买方;然而,如果由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买方无法与卖方签订正式的商品销售合同,或是双方在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未能达成一致从而无法顺利签署协议,并且这种情况并非由任一方造成,那么此时,买方支付的定金便可得到全部退还;反之,若仅由卖方单方提出违约行为并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此时,买方所支付的定金将被全额退还,同时还会获得双倍的赔偿金;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定金都不得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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