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如何退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决定不再购买房屋,应如何退还购房定金呢?具体操作方式如下:首先,购房者可尝试与出卖方进行友好协商,要求退还所交纳之定金;其次,若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署生效的情况发生,则有可能需要出卖方全额返还定金。然而,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购房者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并返还其所缴纳之定金。所谓“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以及风暴等;第二,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此类事件通常为社会异常且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亦非政府行为所致;第三,某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的民事活动产生的影响,可参照不可抗力予以处理。关于缴纳购房定金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在交付定金之时,务必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而非仅停留在口头承诺层面。若未签订书面协议,则定金将失去法律约束力;其次,在购房过程中,对于能否退还已缴定金这一问题,成为了广大购房者关注的焦点。因此,建议在签订协议时,将有关退定金的相关条款明确写入其中,以便在日后出现问题时能够按照协议约定妥善解决,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纷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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