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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三个月可以退房幺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延期交付房屋达3个月之久的情况,购房者有权利选择退房。首先,若开发商在得知购房者催促后的3个月之内未能如期履行其交房义务,购房者便可依法主张退房,同时要求退还预付的订金或者支付的房款利息;其次,若购房者在催促之后的3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按时交房,那么购房者便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所支付的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再者,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敦促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若催告期长达3个月以上,购房者则有权行使解除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相应的损失赔偿;最后,若经过催告后的3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交房并且无正当理由,那么购房者便可解除合同,所有损失均由开发商承担。然而,若在3个月内开发商成功交房,购房者将无法行使解除权,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付期间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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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