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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找哪里解决最好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纠纷的审理事宜,应在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进行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对于下列各类案件,应由该法条中所明确列举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1)针对不动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应由位于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2)涉及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纠纷的诉讼,则应由位于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管辖,以及(3)若纠纷源于继承遗产方面,则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方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如果确实存在书写起诉状困难的情况,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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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4: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