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提高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发商因延迟交付房产且未能依照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这便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合同违约纠纷。对此,作为购房者的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若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即使经过多次催促,仍然在合理期限(即三个月)内未能履行义务,那么您就有权利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另外,如果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则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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