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业主有没有选择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之下,购房者享有自主权决定是否推迟接收房产。实际上,他们是否能够行使这项权利,常常取决于之前所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及相关法规的约束。根据行业内的普遍惯例,购房者基本上都被赋予了推迟接收房产的权益,然而这个延迟接收的时间是有一定限制的,并且在此期间必须与开发商进行深入的磋商并达成共识才能实现。若存在合理的理由,如房屋质量存在瑕疵、建筑工程未能按规定流程完成备案手续、建设规划尚未通过验收,乃至消防设施和水电系统均未获得相应的验收等情形,那么购房者便可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提出申请,适当推迟接收房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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