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关于共同负债,双方依然需要合力承担。
假如共同拥有的资产不能足够偿还欠款,或者这些资产被分配给了每个人,那么这就需要双方来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个问题就只能交由当地的法庭进行判决了。 尽管案件当事人曾经签订过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对此类事宜做出了有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但是债权人照样还有权针对双方的共同负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得到赔偿。 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了对共同负债的清还责任,并申请由另一方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判本文书承担相关份额的债务,那么人民法院是应该予以支撑其请求的。 所谓的夫妻共同负债,主要是由于维护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运用、收益和处置等因素而引发的负债问题。 具体说来,它涵盖了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婚前其中一方为了购置财产所需,曾借款所形成的债务; (2)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夫妻双方产生的债务; (3)当夫妻双方共同致力于从事某种生产或经营活动时,他们所积累的收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是将部分经营收入与配偶共享所导致的债务问题;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或许因为治疗疾病,以及为那些必须受到保护的人提供医疗服务中的债务; (5)当夫妻一方或者整个家庭需要抚养子女,养育那些需负有赡养职责的老人时产生的债务; (6)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协商一致的缘故,而将某些债务标记为共同负债; (7)还有其他需要确认为夫妻共同负债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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