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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不用还房贷了可以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当开发企业面临资金压力无法按时履行其交房义务时,购房者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依法有权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若开发企业未能严格遵守约定的交房期限且满足了合同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那么购房者便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以该理由请求解除与开发企业之间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购房款项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倘若由于开发企业资金不足导致工程停滞,进而导致房屋始终无法如期交付,购房者可自行发起行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开发企业纳入破产程序。一旦开发企业被正式纳入破产程序,法院将会组织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破产清算小组,由该小组负责对开发企业进行破产重组工作,通过引入第三方投资的方式使项目得以重新启动。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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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