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买房遭延期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房行为中,若买卖双方发生合同解除纠纷,应首先由购房者进行催告。经过一段时间默默等待后,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产,那么购房者便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具体而言,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开发商需确实存在逾期交付之事实;第二,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并非永久有效,其有效期自催告之日起算,至一年后终止,即解除权的存续期仅有一年。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均可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但若超过此期限,则将永久失去解除权。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行为,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而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识证交付房展或者买受人识证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一个目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催告无效,可以根据此条款通过诉讼来维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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