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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公证处立遗嘱需要带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去公证处立遗嘱,需做好相关准备并携带必要材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所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明:立遗嘱人需携带能证明自身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身份证是最常用的身份证明,上面记录了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户口簿则能更全面地反映立遗嘱人的家庭关系和户籍信息,确保身份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财产证明:因为遗嘱涉及对财产的处分,所以要提供相关财产证明。
例如,若处分的是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房产证上明确记载了房屋的位置、面积、产权归属等重要信息;若处分的是存款,则要提供银行存单,存单能显示存款金额、存期等情况。
3.遗嘱草稿:立遗嘱人可提前自行拟定,清晰明确地表达对财产的分配意愿,包括各继承人的份额、具体财产的分配等内容。
若立遗嘱人不擅长撰写,也不必担心,可在公证员的专业指导下现场起草。
二、办理注意事项
立遗嘱人一般需亲自前往公证处。
公证员会严格审查核实其身份、民事行为能力以及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若立遗嘱人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公证员上门办理,以确保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案情回顾:

小朱欲去公证处立遗嘱,准备了身份证但未带房产证明,且未提前拟定遗嘱草稿。小朱称身体不适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想让公证员上门办理,公证员表示需按规定审核是否符合上门办理条件,双方就此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携带财产证明,按照规定,处分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其缺少该材料可能导致公证程序受阻,应及时补充相关证明。
2、关于小朱想让公证员上门办理,虽有因病等特殊原因可申请上门办理的规定,但公证员需核实是否符合条件,以确保遗嘱真实合法,避免出现违背立遗嘱人意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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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9:3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