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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违约交房行政处罚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该条例”),对于发生以下任一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纠正,并给予罚款处理,罚款的具体金额应在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之间;如果给相关利益方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不当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建设单位在未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前提下,擅自将工程交付使用,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第二种情况是,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时发现其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不足之处,但是却在未经严格检验、整改和完善措施的情况下,强行将不合规的建设工程通过验收环节,即所谓的“强制验收”,这也是违反法规的恶性行为;最后一种情况是,建设单位在明知某项建设工程质量未能达标的情况下,仍然选择通过验收环节,使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被认为合格并投入使用,这种行为无疑是完全漠视法律法规和大众权益的一种恶劣行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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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