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沂新房交房都延期了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产,则可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买家有权诉请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经过合理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房工作并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解释的,那么购买者有权宣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权负责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然而,若在相同情形下,在经售方合理催促后,开发商能够如期在三个月内实现房屋交付,那么购买者将不可再诉求解除购房合同,但可以另行向开发商提出赔偿逾期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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