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算什么类型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即构成了违约纠纷范畴。对此情况,业主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明确提出索偿逾期期间之经济损失并督促其及早完成房屋交付工作。若在催促之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事宜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那么业主便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请求开发商退还付讫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起因自身违约行为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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