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合同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房之际,您将不可避免地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在签署合同之时务必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务必要审核是否具有“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确保所有证件齐全完备。其次,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或者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且需要核实代表开发商签字之人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么就必须审查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再次,在预售契约中务必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倘若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此外,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争端。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缴纳定金后却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而不退还定金,然而这样的做法并不合理且不公正。鉴于并非每位购房者均能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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