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不要赔偿选择退房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交房逾期超过法定时间,则按理,其中,商品房购买合同可作为依据来评估该问题。交房延期既可符合退房约定,但需满足特定前提——催告后的第三个月份内,即逾期三个月。根据商品房购买合同的约定,交房不仅意味着开发商要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交付符合约定条件的住宅给购买者,更代表着他们向业主尊守交付义务,并委托物业公司进行交付。然而,实际上,物业公司需要提供委托书。若非如此,该交付义务本应由开发商自行为之。关于该委托本身所引起的异议,业主无需承担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卖方为开发商,故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直接相对人。对于延迟交房的业主,他们可以通过向开发商提出求偿来保护自身权益,包括要求开发商尽早交房、赔偿逾期交房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违约金。广大的购房者在遭遇这种情况时,可依据合同中的合法条款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尽快交付房子,同时还能获得逾期交房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具体金额依据业主的实际损失自行衡量。除此之外,业主也拥有权利解除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不论是卖家还是买方,只要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除非双方另有其他约定。如果的确是由于开发商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导致交房日期日益模糊,那么此时,业主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是签约时所设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选择解除合同并收回已经全部或部分支付的购房款项,包括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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