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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房交了定金首付不够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面临购房首付资金不足的困境时,您可尝试通过以下途径加以解决:首先,充分运用个人公积金。如今,许多公司为其雇员提供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假如您享有这一福利,那么务必善加利用。其次,请求工薪贷款。据了解,部分事业单位及编制定额内工作人员均有权申请此类贷款。当然,除了这些特定人群之外,某些符合条件的企业也会提供相似的优待。再者,尝试申请消费贷款。只要您具备良好的信誉度以及资质,便有资格提出消费贷款的申请。此外,若首付款缺口不大且仅需短期租赁或短暂使用该房屋,则完全可以考虑透支信用卡。最后,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人士还可申请保单贷款。尽管如此,保单贷款存在贷款周期相对较短的局限性。除此之外,寻求亲友的帮助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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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6: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