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想退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退房办理程序如下:
1、卖方应向买方寄送退房通知书; 2、在收到买方的正当退房请求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卖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处理;在买方提出退房申请之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起,卖家有责任全额返还已交付给买家的所有房价款项,并且负责办理涉及到买家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房屋买卖合约的所有事务手续。 3、卖方须在接到买方退房书面通知后,立即将所有已缴纳的购房现金全部归还给买方,同时还需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关于欠款资金的偿还工作。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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