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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如何判罚房东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依据相关规定,已经履行法律程序进行过权属变更登记的商品房购买方,则可被视为正式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这种特殊商品形态的房地产,其所有权转移是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实现的。因此,凡是履行完登记手续的购房者都等同于被视为合法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对于这类买方,其他此前有买房意愿或正在协商的人不可对此予以权力主张;
2、遗憾的是,那些尚未完成购房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有权依照现实情况追究负责出售商品房的卖方因为未按时履行过户义务导致的违约责任。在这里需要明白的是,对于那些还没有完成过户过程的商品房买卖案例,买卖双方之间的合约仍然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然而这并不代表房屋的真正所有权已经成功转给了购买方。因此,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后,若某个卖方将房产先行交由第三者使用,必须征得所有购房者的同意,否则此行为将会被视为违规操作并引发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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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4: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