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开发商违约协商赔偿标准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值得明确理解的是:开发商未能按照既定条款如期完成房屋的交付行为无疑构成了明显的违约现象。其次,既然已经明确构成违约,那么就应该严格地依据合同条款赋予其必要的违约责任。关于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具体的约定。若是合同内容对此并无明确说明的话,便需根据现行相关法规条文来逐一厘清违约责任的归属问题。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下,购买房屋的业主具备行使权利的条件,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业主还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购房合同。至于违约金具体额度的认定,法规规定:当卖方逾期交付房产时,可按照卖方违约期间有关部门所公开发布或经过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鉴定的同小区、类似房屋出租水平的租金系数作为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的参考标准来予以确定。与此同时,对于开发商方面如有拖延交付房屋以及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经过书面催告且等待三个月后若双方均始终未进行任何实质性补救的话,当事人皆可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解除合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购买房屋的业主,可以选择首先尝试与开发商就相关事宜进行正式的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20: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