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违约开发商也不肯换房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业主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回所购买之房产,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首先,依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当发生约定明确的违约或退货情形时,业主有权要求退还所购房产;其次,如房屋本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交付于业主使用,业主同样可据此请求退房;再者,倘若实际交付后的房产与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差异超过绝对值3%,这种情况也构成了退房的申请条件;最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存在其他法律明确认可的退房情形时,业主亦有权利提起退房请求。此外,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明文规定,如果在购房合同签署生效之后,业主认为住房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则可依法按照相应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该住宅进行全面复查。若经过科学严谨的检验确认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不过关的问题,届时业主享有全权退房的权力。同时,如该等行为造成了业主的财产损失,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依法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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