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每天赔多少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通常的情况来看,各方在买卖房产时通常会明确约定交房日期,若到约定之日买方未能如期收到房产,这并不构成欺诈,而更多地被判定为违约行为。然而,如果卖方明知该房屋无法按期交付且依然与买方签订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归类于欺诈行为了。根据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另一方在违反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项行为。同样地,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一旦发生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弥补措施或是赔偿相应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