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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房质量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售后返租又称之为售后包租以及售后承租,简单来说,它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和经营者之间的房屋租赁法律关系。
针对“售后返租”这种现象,目前,并无任何一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只有在相关国家部委的规章制度中有所涉及。具体来看,建设部于开始实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款中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通过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尚未完成建造的商品房。”这一条款旨在防止未完工的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的形式售卖。然而,已经竣工的商品房不在这条禁令之列。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8年12月3日正式颁布了《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第十六条,明确指出:“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任何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更不得承诺升值或者投资回报。”这也是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重要补充。
对于售后返租的定义有两种不同情形,其中一种是针对现房销售的售后返租,另一种则是针对期房销售的售后返租。显而易见的是,后者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前者则是合法合规的。在法律规范之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售后返租”实际上就是上述三种法律关系的综合结果,它们都是非常常规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开发商为了追求高额回报率,盲目抬高房价,引诱购房者购买,使得原本合法合规的“售后返租”逐渐转变为变相融资的手段,从而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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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3: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