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问题怎样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在新房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主体结构不符合标准并且经过严格检验确认后的确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选择退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九条规定,若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因为主体结构质量问题而无法按照约定进行实际交接或者该房屋在交付使用之后,其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定为不合格的话,那么购买者有权请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对此应该给予支持。同时,该司法解释的第十条还详细规定,如果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严重干扰或影响了正常居室的使用,那么购买者也同样有权利请求终止合同并提出相应的补偿要求,同样应该得到支持与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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