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退房可以退钱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品或半成品的商品房无论是否签订销售合同,都允许在相应条件下进行退款操作。2.若是由于非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购房者欲申请退房的话,则购房者有权利与房地产开发商开展进一步的商谈;若未能达成共识,那幺应依据相关合同规定来处理涉及到的违约金事宜。3.如若所签署的购房合约被判定为无效,购房者有权申请退房,并要求出卖方立即返还预付的首付款项。4.若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行动,解除已签订的购房合同,那幺也意味着申请退房成功,预付购房款项应全额予以退还。5.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若卖方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甚至已经引起了合同解除的实际情况出现,那幺购买方完全有权力要求退房,同时卖方还需向购买方返还购房款项以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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