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起纠纷怎么起诉对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只需撰写完备的诉状,并前往不动产所处之所在区域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得到有效解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若涉及到已经进行过登记的不动产,其不动产登记簿所记录的地点即为真实的不动产所在地;而如若所涉财产尚未完成登记手续,则可将不动产实物所在地视作其真正的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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